配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,离婚时如何分割?
典型案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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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1 小陈(男方)与小李(女方)于2003年登记结婚,同年育有儿子。小陈婚前于2000年11月购买上海市徐汇区一套房屋,首付款由其母亲支付,婚后由小李用公积金还款部分款项。2005年10月,该房变更登记在小陈和小李名下。法院最终判决小陈取得房屋产权,并向小李支付60万元折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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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2 小钱(男方)和小孙(女方)2008年结婚,2009年育有儿子。小钱婚前购买上海市铜川路房屋,婚后变更为小钱和小孙二人名下。法院最终判决小钱取得房屋产权,并向小孙支付27万元补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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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3 小吴婚前购买上海市宝山区房屋,婚后与小岑共同偿还贷款。2008年该房屋变更登记在小吴和小岑二人名下。法院最终判决小吴取得房屋产权,并向小岑支付60万元折价款。
律师点评
在婚姻中,一方选择在婚前购房并以自己名义申请房贷,婚后配偶选择在房产上加名,是常见的现象。虽然婚后加名使得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在离婚分割时,法院会综合考虑资金来源、还贷情况、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,对婚前购房的配偶一方予以适当多分。
法院做法
从上述案例和目前的法院审判实践来看,法院一般做法是将该房产的产权判给婚前购房的配偶一方,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。这样做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,也确保了房产的原始出资方的权益。
结论
在离婚分割时,法院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,对婚前购房的配偶一方予以适当多分,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。因此,对于配偶一方在婚前房产上加名的情况,双方在离婚时应当理性对待,依法分割,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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