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。今年9月,黄某娥(佩戴安全头盔)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(未佩戴安全头盔)逆向行驶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,与黄某敬(穿拖鞋)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。
事故导致黄某娥严重受伤,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不幸身亡,麦某成受轻微伤,两车均有损坏。经过调查,交警认定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,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是事故的主要原因。而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,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是事故的次要原因。
综上所述,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来源:北青网
声明:本条信息仅供学习交流,不代表本平台观点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侵权请联系删除。
转载请注明来自北京天时诺进市场顾问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海口女子带娃骑电动车逆行被撞身亡,交警:女子主责,穿拖鞋小车车主次责 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