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这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、走访流于形式,张琦、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。
同样,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,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,在保荐执业过程中也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、《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这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、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、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。蒋序全、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(含持续督导期)。
证监会认为,东吴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并拟对东吴证券进行相应处罚。具体为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没收和罚款相关金额。同时,对直接负责的张琦、王新、蒋序全、李佳佳等人也进行了警告和罚款。
东吴证券表示,公司诚恳接受处罚,并将反思并加强管理,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,勤勉尽责,规范运作,提升投行执业质量,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。
此事件再次提醒所有投行,必须严格遵守法规,勤勉尽责,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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