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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关于购买延误险薅保险公司羊毛被抓的新闻,在朋友圈中被广泛传播。许多律师朋友对此表示关注,普遍认为这一行为并不适合被认定为犯罪。毕竟,这位女性是基于对天气的判断购买飞机票,承担了一定的失败风险。她所实施的欺骗行为,只是借用了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来买票,而非虚构保险的赔付条件,是否能认定为“骗保”,尚有待商榷。
然而,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多年前的“许霆案”。当时,利用ATM机漏洞取款的许霆,一审被判无期徒刑,曾引起广泛关注。那一年,我刚踏入法律之门,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“杀人偿命”的朴素价值观上。我曾问我的导师,为何这些“坏人”都应该被送去坐牢。导师回答说:“一个国家,如何对待他的罪犯,就会如何对待他的国民。”当时我不解,但后来深有体会。
做了律师后,我接触到了这个世界的复杂与光怪陆离。我见到了很多无辜受罚的人,他们或许只是收4000元工资的员工,却成了老板的替罪羊;也见到了因为政府更改规划而未能按用途开发土地的成功商人,他们带着资金回来打算建设家乡,却被人拖死。更多的是小人物,欠债不还的,离婚分家的,生意失败到处躲债的,甚至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……
“恶”是一个相对概念。就像每个法律人曾经对善与恶有明确的界限,但事实告诉我,并非如此。比如,我看到P2P公司因为“良性退出、分期偿付”的新闻,下面的网友留言都指责公司诈骗。但我也看到另一个新闻,一个小伙子带着全村人薅网贷的羊毛,他们新发现一个平台就立马去借钱,生怕倒闭了借不到。村里人以谁薅得多为荣,可以说,薅羊毛都成了人生理想。
对于“恶”的认定,我常常反思。如果一个P2P公司的老板,因为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,最后被人以诈骗抓起来,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。但换个角度想想,这个老板和薅网贷网站羊毛的人,谁更“恶”呢?
对于“入罪门槛越来越低,这个世界是否会越来越好”的问题,我的答案一直是否定的。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能动性,给社会的运转留出了一定的空间。而刑法的严格性、刑事证明标准的高要求,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留在安全的范围,发挥主观能动性,让社会变得更好。如果任何钻漏洞、创新的事情都被定义为犯罪,那么还怎么工作?重拳之下,社会安康是理想状态,但拳头收不住,就可能伤及无辜。
我希望,每个人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但更重要的是,公权力有边界,我们才能安康幸福。我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那一个,但我仍然希望,我们生活在的不是“乱世”,也无需“重典”。我希望,公权力有边界,我们才能安康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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